一、案例核心事实
李某自 2013 年 1 月起与北京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 年 11 月,北京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经营困难通知李某待岗,2025 年 8 月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李某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差额及 2024 年度奖金,北京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经营严重亏损、已履行必要程序等为由抗辩。
二、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被申请人以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且未举证证明履行完整裁员程序,构成违法解除。
工资差额支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首个工资支付周期应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被申请人 2024 年 12 月按最低工资 70% 发放,低于李某正常工资标准,应补足差额。
奖金支付的合法性:双方签订的《2024 年工作任务书》已明确奖金规则,李某提交的奖金明细经多层签字确认,形成完整证据链。被申请人以亏损拒付无法律依据,应按约定支付。
三、裁决要点与实务启示
仲裁委最终支持北京某电力电子有限公司以李某正常工作时的工资作为计算赔偿金的标准、支付李某工资差额及年度奖金。
此案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程序,待岗工资支付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约定的奖金待遇不得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劳动合同、任务书、奖金凭证等关键证据,为权益主张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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